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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13 阅读次数:0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91日至20028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2)在17.327.3之间,女性在17.1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35秒,女性4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分钟,女性25/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体能测评地点

体能测评地点设于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海口市琼山区铁龙路156号)。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必同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原件(备带不少于5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及体检体测。

2.请考生着运动装和运动鞋参加面试体检体测,不得携带手机和背包入场。

3.在体能测评前,请考生和家长务必确认考生身体健康。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中暑、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体能测评前,请考生自行做好热身准备活动,减少测评过程中出现受伤等情况。

5.由于面试、体测时间较长,考生可备少量便于携带的食物和饮用水保证能量。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海南省公安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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