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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基础会考考试报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8 阅读次数:14947  
 

  我省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基础会考网上报名将于47日至1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建立了会考考籍考生的考试报名
  已在海南省普通高中会考门户站网上建立考籍并经市县招生办审核意见为“同意报名”(含“借读生,同意报名”、“同意报名,但监护人不予确认”,下同)的本省2016届普通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即为具有会考考籍的考生,可按以下程序和时间安排进行会考考试报名。
   (一)313,考生本人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按规定缴纳基础会考考试费。
   (二)47-10,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是:考生登录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网站(http://ea.hainan.gov.cn),点击“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门户站”,凭基础会考《报考卡》卡号和密码进入“海南省基础会考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选报科目”按键,进入基础会考考生须知界面,认真阅读《基础会考考生须知》、《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基础会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后,再点击“我接受”按键进入“2016届普通高中考生选报基础会考科目”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选报本人参加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后按“确定”键提交。
   (三)4101730“海南省基础会考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因逾期不报或误报考试科目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未建立会考考籍学生的考试报名
   未曾建立考籍的具有本省2016届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和虽曾报名建立考籍但因未读取身份证信息或提交有关材料不齐全等原因,网上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等的考生,在进行考试报名前须按要求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申请补充建立会考考籍。
  (一)提交的材料
   补充建立考籍的考生须填写《海南省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补充建立会考考籍申请表》,并附本人的相关材料。有如下情况的学生应提交相应材料如下:
   1.参加了本省2013年中考并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材料。
    2.未参加本省2013年中考的学生,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确认学籍的书面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材料。
   3.省外转入的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海南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和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材料。
   4.网上基础会考报名确认表中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等的考生,要按缺漏信息、材料补刷身份证信息或补齐有关材料。
    5.对目前已在学校就读,但尚未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16届学生,应先在本市县教育部门向省教育厅基教处申请取得学籍后,方可补充建立考籍。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1.3月13,学生向学校提交材料;
    2.32327,向学校领取基础会考《报考卡》,办理补充建立考籍手续和缴纳考试费。
    3.4710,学生上网补充建立考籍、考试报名。操作程序是:
   1)点击“建立考籍”,阅读《基础会考考生须知》、《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基础会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后,点击“我接受”按键进入报名界面。
   2)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准确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网上报名表》,表中标有“*”的项目为考生必填项目,漏填的系统将自动限制提交。
  3)提交信息后,还须认真核对《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报名确认表》,若发现本人所填信息有误,可返回《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网上报名表》更正。 
  4)正确填写报名表并点击提交后,网站服务器将自动保存所填报的信息,多次上网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的,服务器仅保存其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
   5)考生完成建立考籍后,点击“返回门户站”按键继而点击“选报科目”按键进入“2016届普通高中考生选报基础会考科目”界面,根据提示,选报本人参加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后按“确定”键提交。
   三、变更会考考籍信息的程序
   (一)具有本省2016届会考考籍,按规定办理了转学、休学、留级、复学等学籍变更手续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于313日前,填写《海南省2016届普通高中基础会考考籍变更情况登记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考籍变更材料,经审核并作考籍变更处理后,考生须于47日至10日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款的网上报名操作程序进行会考考试报名。
   (二)会考考籍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1.省外转入本省就读的学生,须提交《海南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或省教育厅批准学籍的书面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材料。
    2.跨市县或市县内转学的学生,须提交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海南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
    3.休学、留级、复学等的学生,须提交经就读学校办理、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关手续及证明材料。
    四、更正有关信息的程序
    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及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动需要更正的考生,须于313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信息属省内变化的不需要更正。申请更正的有关信息经审核并作更正处理后,考生须于47日至10日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款网上报名操作程序进行会考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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