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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14 阅读次数:7765  
 

2012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于2013119-20日进行。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完成20121210-14日网上面试报名并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13114日上午9:00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 ,或点击考试局网站热点应用中的教师资格考试网快捷链接进入)下载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相关信息。

三、面试时间地点

参加此次面试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分时段进入面试考场。请各位考生在赴考前仔细查看准考证上入场时间段、面试时间及地点,并准时参加面试。逾时自误。

四、面试科目及大纲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参考资料

申请小学、中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备课使用的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3.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五、面试程序

面试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规则进行,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面试等环节完成面试程序。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实施程序如下:

 


六、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01324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成绩。

七、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参加省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考生面试合格,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联合下发《面试合格证》。

八、违规处理

    考生考试违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请考生认真了解33号令的具体规定,诚信应考。

九、面试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2.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教材(纸质)和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考点不负责保管违禁物品。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服从候考室监考员的管理和指令。

4.考生在抽题室监考员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抽题、领取备课纸。

5.在备考室备课时,不得与同室考生交谈和大声喧哗,应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6.考生备课时间结束后,应听从引导员指挥,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7.考生不得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带离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咨询方式

为了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考生随时关注省考试局官方网站(http://ea.hi.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省考试局咨询电话:65321686(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温馨提示: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试注意事项和了解考场安排。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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