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绩已公布,课程合格证已下发。为了做好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审核工作,现将毕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全国考办的规定,考生需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申请毕业。
2、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上所有课程合格证原件,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毕业生的合格证必须齐全,如有丢失,市县自考办应复印其合格课程成绩或网上打印个人成绩并加盖市县自考办印章;转考的考生要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有免考课程的考生要有经省考办批准的免考审批表。
4、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各市县自考办,助学单位自考办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认真检查其填写的所有内容是否正确,特别是合格科目的成绩和考试时间,然后在考生登记表的市县审核人一栏中签名。对所上报的所有毕业生材料逐一进行初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如上报的材料有误,或漏填写、漏送等,将由市县自考办负责,省自考办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6、按不同专业分页填写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连同毕业生申报材料于12月11日至14日间上报省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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