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考〔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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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实施办法
各市县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2012〕84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户籍在我省或人事档案在我省。
3.身体健康。
4.具备所报考类别相应的学历。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程序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2〕21号文件要求)。
(二)报名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
上半年:5月14日至21日;下半年:10月8日至15日。
2.面试报名时间
上半年:8月23日至27日;下半年:12月10日至14日。
(三)报名办法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申请报名的考生,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按照报名系统的信息提示和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片,生成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四)报名程序和报名信息的确认
1.考生本人在报名规定的时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
2.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选择考试类别(考试类别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和考试科目。
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
3.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以上学生,可持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选定的海口或三亚市接受报名材料的现场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省在海口市和三亚市设两个报名信息确认点,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由海口市考试中心和三亚市考试中心承担。海口市考试中心地址: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电话:66293103;三亚市考试中心地址:三亚市河东路60号,电话:88657851。
4.报名信息确认点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考生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有误的经现场修改后签名确认。
5.考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6.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只能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只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五)考场的编排和准考证的打印
考生的准考证在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省考试局负责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考前7天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科目、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合格的,才能参加面试。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学科参加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养”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
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按照新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2013年12月31前可免试科目二(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可免试《保教知识与能力》、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免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申请参加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免试《教育知识与能力》)。
(三)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幼儿园和小学类别的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其余类别考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时间
11月11日(星期日)
类 别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
(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机考)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机考)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纸笔考)
教育知识与能力(纸笔考)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综合素质(纸笔考)
教育知识与能力(纸笔考)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综合素质(纸笔考)
教育知识与能力(纸笔考)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
综合素质(纸笔考)
教育知识与能力(纸笔考)
中职实习指导
综合素质(纸笔考)
教育知识与能力(纸笔考)
(五)考试地点
纸笔考试的地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和三亚学院,在海口市考试中心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在海南师范大学老校区参加考试(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在三亚市考试中心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在三亚学院参加考试(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三亚学院)。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考点分别在海南师范大学老校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三亚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参加机考。
三、考试实施程序
(一)纸笔考试实施程序
所有监考人员在进入考场和考务工作场所前,须接受考试违禁物品的检测,严禁携带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等器材。
1.领取试卷(考前5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
(1)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等准时到达考点办公室。
(2)主考提出本科考试的具体要求,第一科考试要强调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及纪律要求。
(3)甲、乙监考员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考生座位对照表、草稿纸、装订试卷用具等,核实试卷袋面上的科目名称是否是当场所考科目,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
(4)考务工作人员与监考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两名监考员在“试卷签收单”上签名。
(5)两名监考员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后,由副主考统一带领其所负责监督考场的所有监考员按指定专用路线直达考场(中途禁止以任何借口离开)。
2.组织考生入场 (第一科考前40分钟,其他科考前30分钟)
(1)乙监考员开启考场封条,打开考场门后,甲、乙监考员各站在考场前后门口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督促考生把携带的通讯工具、书籍、资料等考试禁带物品放置在考场门口的“物品放置处”。
(2)甲、乙监考员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安检”,指导考生按指定的座位号落座,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
(3)甲监考员宣读《考场规则》。
3.启封试卷袋、粘贴条形码、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开考前10分钟)
(1)甲监考员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状况,然后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科目是否与所考科目相同,清点条形码、答题卡份数及试卷份数、页数,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2)甲乙监考员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每位考生每次只发一张草稿纸)。
(3)甲监考员宣讲:拿到答题卡的考生请检查一下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注意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填涂说明”。
(4)乙监考员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及座位号等信息。
(5)乙监考员逐个检查考生所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及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一致。
4.分发试卷(开考前5分钟)
(1)甲、乙监考员分别向考生分发试卷。
(2)甲监考员宣讲: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要求考生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3)甲、乙监考员注意考生是否有抢答的苗头,制止抢答行为。
5.考试开始
(1)甲监考员听到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后向考生宣布:考生现在开始答卷。
(2)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答卷。乙监考员持考生座位对照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座位对照表和身份证上的相片是否一致,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乙监考员填涂《缺考记录单》(登记卡),在缺考、空白卷的总分处用红色圆珠笔分别写上“缺考”“空白”字样。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用红色圆珠笔写上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和座位号,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
(5)考试终了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的考生不能再回考场。
6.考试期间
(1)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2)甲监考员在考场前面、乙监考员在考场后面监视考生答卷,维护考场秩序。
(3)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的要及时制止,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制止后将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并交考生签字确认,同时留下“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存根,上报省考试局。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4)发现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及时报告主考,核实后由主考组织有关人员将替考者带离考场作笔录。
7.考试终了前15分钟
甲监考员宣读:各位考生请注意,现在离考试终了时间还剩最后15分钟。
8.考试终了
(1)听到考点发出考试终了信号后,甲监考员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到,请各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收齐后离开考场。
(2)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制止拖答行为。
(3)乙监考员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收卷,回收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4)乙监考员将考场信息条形码粘贴在回收答题卡袋上,并按考号顺序(含缺考的答题卡)整理答题卡,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核对答题卡袋面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是否相符。
(5)甲监考员整理试卷、草稿纸,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期间无异常情况的在“考场记要”栏内写上“正常”字样,如有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将详细情况准确记录下来,情况较多的可另加附页,最后甲、乙监考员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考场记录表粘贴在试卷袋面考场记录粘贴线的位置上(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6)清理考场,打扫卫生,关好门窗,并上锁,贴好封条。
9.移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甲乙监考员同时携整理好的答题卡、试卷和和草稿纸径直到达考点办公室。
(2)将答题卡交副主考再次进行检查,无误后密封答题卡袋口,并加贴密封条。
(3)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移交给考务组的试卷保密人员。保密员在接收时应检查答题卡袋密封是否完好,答题卡袋面、考场记录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考场记录表粘贴是否符合要求。
(4)监考员将收回的试卷、草稿纸捆绑后,用条子加封在空白处写上考场编号签名后交考务组由考点保管,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销毁。
(二)机考实施程序
考前准备
1.各考点须打印必要的《考场花名册》、《考场签到表》、《座位粘贴单》。考试前一天由监考人员负责将《考场花名册》贴于考场门口,将《座位粘贴单》贴于各考试座位显要处。
2.开考前90分钟,由考点向各考场下发正式试题光盘和加密锁,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机考光盘解密,并将解密后的试题文件导入到机考系统。安装过程中,如加密锁、试题光盘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及时启动备用试题光盘和加密锁。光盘解密、安装应由3人以上在场。
3.机考试题安装完毕后,由专人负责回收试题光盘和加密锁,并和系统管理员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4.考试期间,系统管理员直接对机考软件、加密锁、试题光盘等材料的保密和安全负责。考点主考应现场指导并对各考场安全、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实施程序
1.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场,经监考老师“安检”并核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后,应按照考场指定的座位号落座,并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
2.开考前10分钟,由监考人员宣读《机考考场规则》。
3.考生落座后,即可登录进入考试系统。登录时需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报名所用证件号,并与屏幕显示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如屏幕显示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
4.监考人员发布开考指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试题。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迟到考生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5.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考生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交作答信息,否则系统将提示无法提交信息。考试结束时,系统将自动终止答题,并强行提交答题信息。
6.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遇系统故障、死机、突然断电等突发事件,无法正常作答,可在监考老师和系统管理员的指引下在本考场备用计算机上作答。机考系统服务器将保存考生已答试题信息,考生更换计算机对已作答信息不受影响,可继续作答。监考老师应对考场突发事件做好考场记录。
7.考生重新登录时,考试已用时间会由系统自动扣除。如非考生个人原因需要适当延时,系统管理员需上报考点主考,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对考生进行延时提交操作。
四、考点、考场的设置及要求
(一)考点设置、布置要求
1.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设2个考点(海南师范大学、三亚学院),机考设4个考点(海南师范大学、三亚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每个考点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场,每个纸笔考试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其中一名以上为女性),每个考点配备若干名流动监考员。每个机考考场配备两名监考员(其中一名以上为女性),同时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技术员)。
3.各考点应准备相应考场数量的草稿纸、2B铅笔、橡皮擦、转笔刀、浆糊和试卷装订工具。
4.考点要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内容应含有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考试时间表、监考员名单、考点平面示意图、监考员职责、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
5.考试期间各考点应设值班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值班,处理紧急突发事情。
6.考点入口悬挂“2012年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xx考点”横幅。
7.在校园内醒目处张贴“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等内容,并设置举报箱和“考试情况公布栏”,公布举报电话。校园内张贴宣传标语,使考点环境即庄严又温馨。
8.在距离考试场所10米外的区域内,设置警戒线,严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9.考点要设立“问询处”、“医务室”、“开水供应处”、“车辆(自行车)停放处”等服务设施。
(二)考场设置、布置及要求
1.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板报和墙报应遮挡。
2.纸笔考试考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抽屉要清理干净,原则上桌口朝前)、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
3.清理考场课桌内的废纸、杂物,将地面打扫干净,多余的课桌椅凳搬出考场或整齐地堆放在考场后面。
4.在考场门口醒目处粘贴《考场花名册》。
5.将考生座位号粘贴在桌面的左上角。
6.在考场门口外设置“物品放置处”,供考生放置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注明:物品放置处不对物品进行保管,考生物品安全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一)组织机构
各考点应设立教师资格考试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试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有同级专职纪检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技术组、试卷保管组、保卫组、后勤医疗等职能组,各职能组按照工作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每个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每个职能组配备若干名考试工作人员。各考点的主考应由校级领导担任,副主考、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由主考选聘。
各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
(二)各组岗位职责
1.考务组
(1)组织、完成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协助主考处理考前、考试过程中和考后的有关考务问题。
(3)负责考点的考试宣传及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
(4)按要求组织人员布置考点。
(5)处理考试过程中设备系统的偶发故障。
(6)按照时间下达考试指令。
(7)保管暂扣的考生作弊材料和工具等。
2.技术组
(1)组织、完成机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落实机考考场的准备情况和所用计算机的运行情况。
(3)调配、测试考试用机。
(4)指导考生登录考试系统。
(5)保障考试期间用电设备运行正常。
(6)指挥系统管理员对考点、所负责考场的系统进行管理和处置。
(7)处理考试过程中设备及考试系统的偶发故障。
3.试卷保管组
(1)考试前负责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机考光盘、加密锁等,考试结束后将答卷和机考光盘、加密锁等考试材料送回保密室。
(2)按保密要求发放和回收试卷、答题卡、机考光盘、加密锁。
(3)考试过程中负责守护备用试卷、答题卡、机考光盘、加密锁,以及其他考试保密材料。
4.保卫组
(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2)按要求封闭考点、禁止无考试证件的人员、车辆进入考点。
(3)按要求在考场的周围设置警戒线,并负责在警戒范围内的值班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协助处理考点、考场的突发事件。
5.后勤医疗组
(1)负责考点、考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2)负责给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供应开水、看管车辆等。
(3)负责开关各考场的门锁,维护、保障考点的正常用电。
(4)负责考试期间轻微患病考生的诊治。
(5)负责将病重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送往医院救治。
(三)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职责
(1)主考在省考试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工作。
(2)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技术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到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机考光盘、加密锁等考试材料的管理。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或备用光盘),应报告省考试局批准,并须由主考和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
(5)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6)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机考光盘、加密锁等考试材料的运送工作。
(7)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含机考)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省考试局指定地点。
(8)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省考试局。
(9)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10)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考试局,并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11)建立考点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与考点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
(1)协助主考做好本考点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主考。
(2)负责所分管考场的管理、巡查、监督和联络工作。
(3)协助主考对所分管考场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4)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5)制止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6)监督、检查所分管考场试卷、答题卡的分发、回收、装订和密封情况,以及有关材料、表格的填写情况(监督、检查所分管考场机考光盘的启封、导入、使用、存储和回收的工作)。
(1)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3)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5)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6)考试开始后,监考员负责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将考场信息条形码粘贴在回收答题卡袋上。
(7)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答,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8)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9)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考点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0)考前领取、分发试卷、答题卡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11)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2)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3)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4)负责本考场试卷、答题卡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并做好考场记录。
(15)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第一科考前40分钟),“安检”后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证件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无线接收传送设备、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入场。
4.考生入场后,应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5.考生拿到答题卡后,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6.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可以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7.考生发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的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8.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须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须用2B铅笔(除在指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志)。
9.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作答试题时,选择题须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须用0.5毫米以上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1.考试中了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2.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场记录。
(二)机考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证件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电子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入场。
3.考生入场后,应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4.考生登录考试系统时,需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报名所用证件号,并与屏幕显示的考生本人信息进行核对。如屏幕显示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5.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提交作答信息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考试时间结束时,系统将自动停止考生作答。考生须在考试时间结束前完成提交操作,若不按时提交,考生自行承担所造成后果。
8.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故障、死机等问题,考生无法正常作答的,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0.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离场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离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场记录。
七、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及培训
(一)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及要求
1.各考点要根据考试的规模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2.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3.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应回避接触试卷、答题卡和机考光盘;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教师资格考试,不能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4.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工作人员。
(二)考前培训要点
监考员及工作人员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培训要点:主考或副主考要对监考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考试实施程序的讲解和示范培训;试卷领取、回收、密封要求;迟到考生、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考试偶发事件的处理;对违纪作弊苗头的发现与制止技巧;对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等。
对监考员和系统管理员(技术员)的机考培训,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培训材料进行培训。
八、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一)试卷的印制
教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答题卡、机考光盘(以下简称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印制。
(二)试卷的保密安全工作要求
教育部考试中心通过机要部门将试卷发往省考试局指定的保密单位,并由省考试局移交给海口市考试中心保密室进行保管。海口市考试中心负责试卷在考试前的安全保密工作,各考点负责试卷在本考点保管期间和答卷(含答题卡和机考光盘等,下同)送达省考试局途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考点存放试卷(答卷)的保密室须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试卷的保管、交接、运送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试卷(答卷)保密室门锁和存放试卷的铁柜钥匙应由两人分别保管并共同开启。在保管试卷(答卷)期间,各考点应安排4人以上昼夜值班保卫,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交接班时要如实填写《保密室值班日志》。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等活动,注意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工作,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
省考试局将通过考务指挥平台对各考点的保密室进行24小时的视频监控。
(三)试卷分发要求
考点分发试卷的场所必须要有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监控,或用录像设备进行全程录像。
(四)试卷(答卷)的运送要求
考点所需的试卷由省考试局在考试前一天会同公安、保密人员送达到各考点。各考点在考试结束后用专车将答卷送到省考试局。考点运送答卷时须由考点负责人、保密人员和保卫人员3人共同押运。
九、评 卷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统一评卷,考试结束后,省考试局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将考生的答卷寄发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网上评卷。受委托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并完成评卷工作。
十、考试成绩的查询
考生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考务另行制定)。面试合格成绩由海南省教育厅确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附件:1.试题光盘、加密锁管理规定
2.机考设备、软件要求及安装和调试
3.机考考试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4.纸笔考试监考员工作流程简表
5.机考主要工作流程
6.纸笔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7.机考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8.机考考点环境准备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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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7日
附件1:
试题光盘、加密锁管理规定
为加强NTCE专用加密锁管理,确保NTCE试题光盘的安全保密及考试实施的顺利进行,教育部考试中心特制定如下规定:
1.NTCE专用加密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NTCE试题光盘的安全保密工作需要定。
2.专门用于NTCE试题光盘的加密和解密环节工作。
3.加密锁制作时实行全国统一编号。教育部考试中心按照实际需要将加密锁配发至各省教育考试机构,由各省级考试考试机构负责本省内加密锁使用的管理工作。
4.加密锁系NTCE机考试题光盘加密和解密的必备硬件设备,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可反复使用,属考试实施重要涉密物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秘密级材料进行保管。在交接过程中,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5.每次NTCE正式考试前2周,教育部考试中心向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下发当次考试加密锁初始化程序光盘,由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当次使用的加密锁进行初始化工作。未进行正确初始化的加密锁无法完成对当次试题光盘的解密工作。
6.每次NTCE正式考试前1天,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当次考试初试化后的加密锁发放到各考点,各考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机考试题光盘分开管理,并按秘密级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在交接过程中,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7.在NTCE机考科目开考前90分钟,考点将加密锁和机考试题光盘发放给各考场机考系统管理员,由机考系统管理员完成当次机考试题的解密和安装工作。如使用加密锁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立即启用备用加密锁,并做好有关情况的说明记录。
8.在NTCE机考科目开考后,考点应分别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回收加密锁和试题光盘。在交接过程中,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9.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加密锁和试题光盘交回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保管,在交接过程中,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将加密锁妥善保管,在下次考试前再次按照要求进行初始化工作。
10.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每个考点按照“考试局域网数(即管理机数)+1”的原则配备加密锁。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向各省配备加密锁数量时应额外配发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实际需求量10%,以留存备用。当数量不足时,应填写《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加密锁申请表》,及时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
11.在运送和使用加密锁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挤压、摔扔,严禁用强电、仪表等对其端口进行测试。
12.若发生加密锁遗失或损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必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13.考试期间考点加密锁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NTCE机考系统用户手册》(另发)实施。
附件2:
机考设备、软件要求及安装和调试
一、考场条件需求
1.每个考场(同一机房)需要有一台考试专用服务器。
2.每个考场考试机数量:小于等于70;如果机房机器数多,可按此标准增加服务器,划分成多个考场进行考试,各考场在物理上的界限要明确。
3.考试备用机数量: 考试机数量的5%-10%。
4.服务器备用机数量:每个考点需要有2-3台备用。
5.每个考场具备独立的局域网,并与Internet物理断离。
6.考试用机之间需有隔板隔离。
二、考试用计算机软硬件环境要求
1.操作系统:Windows XP + SP3。
2.IE 6.0及以上。
3.CPU:奔腾4(P4)2.0 GHZ 或赛扬2.66 GHZ或同级别AMD的CPU及以上。
4.内存:512M及以上。
5.硬盘:剩余空间10G以上。
6.显示器:24位真彩色及以上。
7.显卡:支持1024*768分辨率。
8.网卡:100M全双工自适应以上。
9.Media Player 9.0及以上。
10耳机:双声道。
三、考场服务器软硬件环境
1.操作系统:Windows 2003 Server中文企业版 或 windows xp。
2.系统补丁:SP2及以上(或xp sp3及以上)。
3.CPU:奔腾4(P4)2.4 GHZ或同级别AMD的CPU及以上。
4.内存:2G及以上。
5.硬盘:C盘在安装完操作系统及其他软件后,剩余磁盘空间应保证不低于15G。
6.USB接口:2个及以上。
7.显示器:24位真彩色及以上。
8.显卡:支持1024*768分辨率。
9.网卡:100M全双工自适应以上。
10光驱:可刻录。
11.UPS支持。
12.Media Player 9.0及以上。
四、网络配置
每个考点教室以百兆局域网交换机连通。要求使用TCP/IP协议,并且是固定IP地址。同一考场内IP须在同一子网下。
1.关闭硬盘保护卡(能够对C盘写入,系统重启后数据存在)。
2.考试机考前须重新安装系统。
3.服务器端有管理软件能统一下发文件或者具有系统同传功能。
4.服务器和考试用机应关闭各类防火墙,以避免影响考试用机与服务器的通讯。
5.服务器系统须安装解压缩软件,如WinRAR。
6.考试用机须安装输入法包括:微软拼音、全拼、双拼、英文输入法,其他输入法如:五笔、搜狗拼音等可选择安装。
五、考试软件
1.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机考系统软件、加密锁(见《加密锁申请表》)、试题光盘及相关初始化、解密软件。
2.为防止病毒传播,考试前各考点应完成对考试使用的计算机硬盘格式化、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查杀病毒等工作。
3.每次NTCE机考考试前,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须严格按照《机考试题光盘、加密锁管理规定》,对该省所有考点加密锁进行当次考试的初始化工作,否则考点不能正常考试。
六、机考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1.在开考前1周,考点要对各考场考试用机多次进行调试。在安装正式机考系统前,要对所有考试用机的硬盘进行格式化并重新安装操作系统。调试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2.安装调试成功后,由专人负责将系统盘、测试试题光盘等材料回收。考场应按保密规定,粘贴保密封条。
附件3:
机考考试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一、机考考试数据的汇总
机考数据回收工作应按照《机考数据回收要求》,由各考点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在数据交接过程中要有验证、交接手续。机考考试数据以考点为单位汇总、刻盘并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各考点的数据汇总,并按照要求送至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阅卷点。
二、机考资料的回收和保存
1.机考结束后,各考点应将机考软件系统盘、加密锁、试题光盘(测试用题及正式试题)等考试资料回收,并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2.各考点应对上报机考数据、考试报告、《考场签到表》进行备份、封存,备份数据、《考场签到表》须保留半年备查。
三、机考考试数据回收要求
1.考点须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回收机考考试数据,并按照要求与考场管理员进行数据交接确认。每考场数据分别回收至2块专用移动硬盘上,互为备份。
2.机考考试数据以考点为单位汇总、校验、刻盘(2份)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数据回收校验工具、交接单样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
3.考试数据回收目录格式由数据回收工具缺省确定,在数据回收过程中不得更改。
4.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将机考考试数据按照要求,统一送至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阅卷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须留存一份考试数据备查。
5.各考点应将专用移动硬盘作为涉密介质管理,不得用于其它业务;每次考试数据考点须汇总、刻盘保存半年以上。
四、机考数据回收目录
考次代码省份代码考区代码考点代码科目代码考场编号场次编码数据
举例:1211116102011data
五、考场机考科目考试数据交接单样例
考点 代码 |
科目 代码 |
考场 编码 |
场次 编码 |
应考 人数 |
实考 人数 |
缺考 人数 |
回收 人数 |
考场管理员 签字 |
回收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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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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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点机考科目考试数据交接单样例
考点 代码 |
科目 代码 |
考场 数量 |
场次编码 |
应考 人数 |
实考 人数 |
缺考 人数 |
回收 人数 |
回收人员 签字 |
数据管理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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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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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机考科目考试数据交接单样例
省份代码 |
考点 代码 |
科目代码 |
场次编码 |
应考 人数 |
实考 人数 |
缺考 人数 |
回收 人数 |
数据报送员 签字 |
数据回收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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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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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纸笔考试监考员工作流程简表
工 作 内 容 |
考 试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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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上 午 |
11月11日 下 午 |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到达考点办公室。 |
7:55 |
12:05 |
15:05 |
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 考生座位对照表、草稿纸等材料。 |
8:00 |
12:10 |
15:10 |
组织考生入场、对考生进行“安检” 宣读《考场规则》。 |
8:20 |
12:30 |
15:30 |
启封试卷、粘贴条形码; 分发答题卡、草稿纸; 检查考生填涂答题卡的情况。 |
8:50 |
12:50 |
15:50 |
分发试卷; 制止抢答行为。 |
8:55 |
12:55 |
15:55 |
宣布考试开始; 核对考生身份信息; 检查考生答题卡填涂情况。 |
9:00 |
13:00 |
16:00 |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处理缺考、空白卷; 处理缺考答题卡。 |
9:15 |
13:15 |
16:15 |
允许考生交卷。 |
10:30 |
14:30 |
17:30 |
提示考生离考试结束还剩15分钟。 |
10:45 |
14:45 |
17:45 |
宣布考试结束; 制止拖答行为; 回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宣布考生退场; 整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 填写《考场记录表》; 移交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 |
11:00 |
15:00 |
18:00 |
附件5:
教师资格考试机考主要工作流程
上机考试主要工作流程
考试前1天
?考点对各考场考试用机进行调试;
?对所有考试用机重新安装系统,并格式化硬盘;
?考场系统管理员安装机考管理系统,并导入模拟机考试题;
?安装调试成功后,由专门人员负责将系统盘、测试试题光盘等材料回收。考场应按保密规定,粘贴保密封条;
上机考试前90分钟
?正式机考试题光盘和加密锁发放至考场;
?考场系统管理员现场解密,导入机考试题;
上机考试前30分钟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核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座位号入座,并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
上机考试前10分钟
?考生在机器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机考系统显示是否一致;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和考生注意事项;
?正式考试前,考生可登陆熟悉测试系统,并测试耳机是否正常;
?监考人员核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与计算机上显示的考生信息是否一致;
正式开始考试
?考场系统管理员启动考试开始按钮,机考系统开始计时;
?正式开始考试后,系统将允许考生开始作答;
开始考试15分钟后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禁止入场;
?迟到15分钟内的考生允许入场考试,延误考试时间将被系统自动扣除,不予补偿;
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生可以提交试卷,离开考场;
?已离开考场的学生不能返场续答;
考试结束
?系统计时结束,系统将自动强制保存,禁止学生继续作答;
?考点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回收考生考试数据,与考场系统管理员完成考试数据完整性校验流程,填写考试数据交接单;
考试全部结束后
?以考点为单位将考试数据汇总、刻盘,并逐级上报至省考试局。在考试数据交接过程中,应履行数据交接手续。
附件6:
纸笔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处 理 办 法
监 考 员
考 点 主 考
1.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经验证考生相貌、身份证相片与“考生座位安排表”上相片一致,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并将情况报告主考
如经核对报名信息属非考生本人,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实行隔离至该科考试结束。要求监考员做好考场记录。
2.发现考生与准考证或“考生座位安排表”上相片不符
立即报告主考,等候处理。并将情况记录
疑似替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再确认。确系替考,将其带离考场取证。接触试题的要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考试终了。
3.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主考
启用备用试卷。封存该袋试卷,要求监考员做好异常情况记录,查明原因,立即电告和考后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4.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装回试卷袋内。立即报告主考,要求考生在考场等候
启用备用试卷。已拆封的试卷如属尚未开考的科目,须立即进行封存。派备用监考员接替己接触试题的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顺延考试结束时间,但续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分钟。
5.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无法调剂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将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根据所缺试卷数量,用备用试卷补齐。为此延误的考试时间,按延误时间多少续延,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6.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
处理同(4)
处理同(4)
7.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或少页现象
如本考场无法调剂,报告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补齐。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根据所缺数量,用备用试卷补齐。不顺延考试时间
8.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立即报告主考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电告省考试局值班人员
偶发事件
处 理 办 法
监 考 员
考 点 主 考
9.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或与所考科目不符
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后交考点主考,并申请启用备用试卷。同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启用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并存保密室,当次考试终了后对接触错发试卷的考生和监考员立即隔离,直至失密科目考试结束。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10.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主考
将情况上报省考试局值班室,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11.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东西带入考场、抢答、拖答、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违规舞弊情况
属个别考生行为,则立即制止,收缴物证,如实做好考场记录,并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考生。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立即报告主考,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督促监考员如实做好记录。如属大面积舞弊事件则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并展开调查,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12.同考场另一监考员不履行职责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主考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立即终止其监考工作,调换备用监考员接替,并在该科考试终了前采取隔离措施。考后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13.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主考,经就地治疗仍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
监督医疗组对患病考生就地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的,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隔离治疗至考试结束
1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有舞弊行为
记录情况,报告主考
立即终止其所在岗位工作,己接触试题的要采取隔离措施,直至所接触科目考试结束
15.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主考
安排备用监考员接替其监考工作,患病监考员应隔离治疗至该科考试结束
16.考场内发生喧哗
予以制止,做好考场记录并填写“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考生,同时报告主考
全力制止,不听劝阻者,劝其离场并采取隔离至该科考试结束。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偶发事件
处 理 办 法
监 考 员
考 点 主 考
1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主考
全力排除,同时报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并立即上报省考试局
18.考试中考生需要大、小便
报告主考
如属特殊,指派两名同性场外工作人员随其前往,但应近距离监视。一次不允许同时有两个或以上考生离场大、小便
19.考生离开考场后又重返考场答题
非经同意离开考场的考生,应阻止其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并报告主考
将该考生带离考场并采取隔离措施至该科考试结束
20.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答题卡,要求更换
同意更换本考场空白卷(缺考卷视为非空白卷),如空白卷不足时,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答题卡,并做好考场记录
如考试终了时间未到,启用备用试卷将其更换。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21.考生将考试材料带离考场
做好考场记录,立即报告主考,采取措施追回考试材料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考试材料。责令监考员记录详细过程,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22.未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欲提前交卷离场
及时制止不得离场;考生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请流动监考员带考生至考务办公室,约束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能让考生离开,期间考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同时该考生按违纪处理。
23.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题卡时将答题卡撕破、污染
报告主考,通知该卷考生等候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启用备用试卷。由主考、省派巡视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并确认与原所答内容无误。将情况书面报告省考试局
24.监考员所写的考场记录不详细不具体
责成该考场两名监考员在原考场记录表上补做详细记录并签名
25.监考员所写的考场记录表失实或涂改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真实情况另行记录,将情况书面上报省考试局
26.考点工作人员与省派巡视员意见不统一
由主考决策并负责。将具体情况及双方意见电告省考试局值班室。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一般应先请示后决策
附件7:
机考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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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办 法 |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
1.光盘或加密锁遗失 |
报告主考,等待处理意见。 |
将情况报告省考试局。 |
2.光盘、加密锁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 |
报告主考,申请使用备用光盘、加密锁。 |
核实情况,查明原因,按规定启用备用光盘、加密锁,责成监考员将有问题的光盘、加密锁封存备查,并报告省考试局。 |
3.考生机考时发现鼠标光标反应过快,导致答题时出现“跳题”现象 |
由系统管理员对考生用机鼠标属性重新设置,将鼠标光标速度调为中速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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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导入机考试题数据时发现因数据库服务器配置问题,无法正常导入 |
报告主考,由系统管理员按NTCE机考系统用户手册(V3.0)上修改正确的配置,确认网络正常,重启数据库服务器。 |
将情况报告省考试局。 |
5.考试过程中整个考场网络瘫痪,无法正常考试。 |
报告主考,系统管理员尽快查明原因恢复网络;如确认无法恢复,应按照规定启用备用考场。 |
将情况上报省考试局。 |
6.编排考场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输错 |
报告主考,在主考在场的情况下,按考生正确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登录,并做记录,考试结束后再做处理。 |
将情况上报省考试局。 |
7.计算机出现“死机”,耳机出现嘈杂音或不清晰情况 |
给考生提供备用耳机;由系统管理员重启计算机,重启后仍出现“死机”情况则启用备用机,并报告主考。 |
因设备自身故障影响考生考试的,应顺延补足延误的考试时间,并做好记录;因考生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等影响考生考试的,不予顺延补足延误的考试时间。 |
8.合并数据回收库过程中,显示考生数目不对 |
核对《上机考试考场登记表》上考生信息,如有错漏及时查找原因,并找回备份数据合并。 |
将情况报告省考试局 |
9.检验考生数据时发现缺少某个考生的考试数据 |
检查考场签到表的记录,如属于 “缺考”、“零分”、“违纪”,则对其作相应的处理。如属考生的考试信息不能提交,找到该考生的文件夹,发往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处理,待其返回后进行合并回收。 |
将情况报告省考试局 |
10.上机考试过程中突然断电 |
稳定考生情绪,报告主考,等待处理意见。 (由于服务器有UPS电源,存储于服务器上的考生数据不会造成丢失。) |
查明停电原因,如属考点内部停电,应迅速处理后安排考生继续考试,并上报省考试局;如属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应及时与当地供电部门咨询,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省考试局。妥善安置考生,听候省考试局指示。 |
附件8:
机考考点环境准备确认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确认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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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一考场,考试机数不超过70台,备用机数为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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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一考场,考试机IP地址在同一网段内,并断开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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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有较大机房被划分为多个考场,请确认每考场的考试机IP地址需划分为不同网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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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器与考试机C盘均可写入,剩余磁盘空间不低于10GB;考试机均已重装系统,并为干净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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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器操作系统需为Win Xp或Win 2003server;考试机操作系统为Xp(s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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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器和考试机均关闭防火墙、杀毒软件和系统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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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考试机均已安装英文、拼音、五笔等常见输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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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考试机均已安装Media Play 9.0或其以上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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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务器安装WinRAR解压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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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考试机耳机均能正常播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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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从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了考务数据及说明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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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机考软件版本(服务器和考试机),分“测试版”和“正式版”,正式考试需为“正式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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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机考系统软件版本(服务器和考试机),并用测试数据在(测试版)上进行过考前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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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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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人签字: 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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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签字: 日期: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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